刘超,中共党员,军人出身,毕业新疆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810030530。
主要业绩: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单位法律顾问。执业以来主办、协办各类重大疑难案件上百件。先后代理:邢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075万元;胡某某故意杀人毁尸灭迹案;葛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案人员53人,涉案金额5亿元。陕西凯迪斯曼酒店有限公司与广东木之源家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延安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与周至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赔偿案。陕西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案;陕西美盛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案;陕西三八妇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案。
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矿产资源制度及矿业权纠纷法律实务》,2020年1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擅长业务:公司股权纠纷、重组并购,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纠纷,行政复议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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