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将全面推开,张军检察长特别强调:“原则上有条件的县级检察院,今年都要大胆探索,尝试办理几件企业合规改革案件。”那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与教训呢?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麦昌律师团队发起了企业合规研习小组,结合所在团队经办的有关案件,就企业合规的理论问题做过多次研讨,并特别重视企业合规案件的实操的问题,现在所刊发的系列文章正是研习小组的办案手记或部分习作,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一、要转变思路,寻求新的路径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思维固化要不得
接受案件委托时,我只当案件是个比较普通的刑事案件,也没有多想。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我要做的首先是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是搜索相关案例,尤其是陕西省内的案例。我负责为单位辩护,在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经进入了侦查阶段的尾声,当时单位是被追加为犯罪嫌疑人,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已经被关押了近半年,正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我认为案件并不着急,待到进入审判阶段可大展拳脚。
然而,经同事提醒,我注意到,如果最后刑事罪名成立,那么单位很可能就保不住了。因为这是一个具有特殊资质的公司,一旦认定为刑事犯罪,资质一定会吊销,企业多年的苦心经营将毁于一旦。正在烦恼时,同事提出,最近非常火热的刑事合规或许可以在本案上试一试。
说干就干,我们搜索了刑事合规的所有法律规定、新闻、材料等整理好。案子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便第一时间联系主办检察官,沟通走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路子。检察官最初听闻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难以置信地说:“你们想多了吧,还能有这么好的事?”但等我们第二次再去沟通的时候,检察官明显已经对这个新制度有所了解,便同意我们先提交合规申请书,至于能否适用,还需要讨论决定。随着后来沟通的深入,双方之间沟通也越来越顺畅,检察官也同意我们提交合规计划书。我们开始协助单位进行合规整改,包括公司制度、管理模式、员工培训等各个方面。
2022年11月,经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当事单位终于成功通过了合规验收,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也均不被起诉。
因此,从本案中,我感悟到,作为刑辩律师,办案思路不能一成不变,只要对当事人有利的,不论是法律、案例还是政策,都应该应用尽用。同时,要时刻保持新政策、新制度和新法律的敏感性和敏锐性,尤其是国家新出的对案件当事人有利的政策,要最大限度利用起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企业生存不易,恰当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有利于拯救企业
2021年,我还也接受过另一起刑事案件的委托,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负责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辩护。当事单位是一家销售家具的公司,为了获取客源,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家具,但这家公司严禁员工将信息再次外泄。该公司是受北京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系列公司之一,至案发时,该公司已经是全国系列连锁公司中业绩顶呱呱的一家企业,员工积极性也很高,客户反馈也非常好。
在处理这一起案件时,由于案件的情形非常符合刑事合规的适用条件,包括罪名、案件事实以及犯罪危害后果。当时我们非常有信心将公司做成合规典范,公司也非常愿意配合,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彻底改变之前的模式。我们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希望通过刑事合规以实现不起诉的目的,让公司活下去,也提交了相关案例和申请文书。但最终检察院以不构成单位犯罪、公司负责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由,不同意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之后,陕西爆发多番疫情,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公司由于失去了主心骨和核心骨干人员,人心涣散。加之疫情及采取的封控措施,导致公司经营成本不断增加,业绩不断下滑。最终,还没等到案件宣判,公司已经倒闭关门了,不断有客户去店里搬家具、维权,公司员工也全部下岗了。当事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看守所听说这个结果以后,非常难过。
这个案子其实是个悲剧。最终检察院仍以单位犯罪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公司负责人在被关押一年半之久后予以取保候审。案涉企业及员工最初涉罪是因为不懂法,以为只要获取信息以后不出售即不违法。在案发后,所有人都如实供述,在得知已经构成犯罪后均后悔不已。如果当初能对企业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公司目前仍会继续经营,员工也不至于下岗,客户也不用到处维权。且该公司刑事合规以后,也能给其他同类型公司起到模范榜样和督促示范作用,让整个市场回归正常社会秩序。
疫情期间,多少企业关门倒闭我不得而知。倘若我们的法律能够温情一点,对于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愿意改过自新的企业,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那么就会起到既教育了企业,又稳定了社会的作用,皆大欢喜,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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