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6月中下旬的一天下午,罗某接施工人员电话,得知其正在施工的勘探项目,钻孔时打到某公司地下管线上造成泄漏。罗某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处理,途中接到事发地公安民警电话让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罗某到达后就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
罗某家属在委托我们之前,已经委托当地一位律师为罗某辩护。由于该案在当地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当地律师对该案的辩护力度显得有点力不从心。罗某已被拘留超过半个月,案件没有丝毫进展。家属此时深感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决定重新委托律师,几经辗转,最终委托了我们担任罗某的辩护人。
根据家属以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介绍的情况来看,指控罗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存在问题,无罪的可能性比较大。对可能涉嫌的环境污染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其他可能涉嫌罪名作了分析,觉得排除本罪再定他罪问题更多,但考虑到整个案件的大背景,并且人已经被拘留羁押,检察院提前介入,应急管理部门也在全力搜集固定证据,评估事故损失。综合分析后认为,罗某有可能随时被逮捕,并且越往后拖,这种风险越大。众所周知,刑事车轮启动后,要想停下来,必须越早越好。因此,本案一定要争取在侦查阶段解决“战斗”,这是家属所希望的,也是家属重新委托律师的根本目的和现实需求。
会见安抚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赶往陕北某县看守所进行了三次会见。好在疫情结束,可以面对面会见,罗某也感受到了我们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将整个事情经过和盘托出,我们也了解清楚了案情细节,从罗某与我们交流的情况来看,即使当时还没有阅卷,我们也更加坚信了罗某无罪的可能。专业刑辩律师都知道,有时候即使当事人确实是无罪的,但是,一旦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违心地做了有罪供述,无罪辩护的难度会陡然增加,律师处理起来特别麻烦。好在罗某非常肯定地告诉我们,他从始至终均没有因为迫于压力而做过违背事实的有罪供述。
会见过程中,平时锦衣玉食的罗某回忆起在看守所二十几天的艰难时光,不禁几度哽咽、落泪,觉得事情闹得太大了,这个牢是坐定了。对此,我们不断给罗某阐述辩护思路和无罪辩点,强化和树立无罪的信心,并告知其享有的正当权利,鼓励其勇敢面对目前的困难,相信法律会给其清白,帮助其重拾对法律的信心。
多方沟通 无罪辩护
会见了解得再详细,毕竟只是一面之词。侦查阶段又不能阅卷,只能多跑办案机关,多跟办案人沟通。会见结束后,先跑应急管理局,运气不错,受到负责调查本案的副局长热情接待,了解到案件调查进展、初步损失评估以及相关领导的倾向性意见。综合各方情况后,再次完善辩护意见。
翌日,向办案警官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并争取到向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陈述意见的机会,重点阐述:罗某以案外其他有勘探资质的某公司名义中标并施工,该公司系案发项目合同施工主体,罗某只负责市场开发,不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且是按照项目甲方提供线路图施工的,基于过失犯罪中信赖原则,罗某的行为与事故之间并无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副局长很专业,很清楚案件情况,也很认可辩护意见,但囿于案件情况复杂及社会影响,表明了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压力较大,建议我们在批捕环节再作努力。
在等待检察院批准逮捕环节,又对主办检察官办案思路、个人能力进行了分析研究,仔细研读了其办理的几个受表彰的典型案例和发表的论文,做到知彼知己,理清了交流思路,完善了应对方案,针对性地修改了不予逮捕申请。在罗某被拘留的第30天(最晚报捕时间),我们提前到达并守在检察院案管办,看着办案警官递交报捕材料,又跑到主办检察官门口,等待其阅卷结束。也许是被我们的真诚感动,检察官跟我们深入交流了近两个小时,就犯罪主体、社会危险性等逮捕审查要件逐一展开讨论。刚开始,他认为罗某构罪,应当逮捕,但耐心听过我们的意见后,改变了看法,表示个人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但又表示还需再研究请示。
柳暗花明
在罗某被拘留的第37天,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某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对罗某取保候审,目前罗某已经重获自由,返回西安家中。
办案启示:刑辩律师应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希望
刑事辩护是充满风险充满挑战又充满诱惑和希望的职业。刑事辩护之路不是一条平坦的大道,注定充满坎坷,充满困难甚至充满风险,有时候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和压力。但是困难和压力中往往蕴含着希望和机遇,最困难的时候,往往就是希望的开始,峰回路转往往就在一瞬间。刑辩律师要具备抗压风险、挑战和困难的能力,在绝望的时候要看到希望,绝不可因为遇到暂时的困难或者案件结果一时不理想就绝望、气馁,经验告诉我们,那些成功的经典案例都是历经难以想象的困难和挑战之后,才取得成功的。法治大潮浩浩荡荡,只有凭着专业,执着和智慧坚持到底,成功一定属于那些坚持到底的勇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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