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西安仲裁委员会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民商事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与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理论与实务论坛”在云图法治论坛七楼多功能报告厅如期举行。
来自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司法厅、西安铁路运输中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及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近40位专家、学者及司法工作者出席并参与了研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王建平副局长在致辞中,对出席的各位嘉宾和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欢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由于涉及利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并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争议还具有原因难查明、因果关系难确定以及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过程长等特点。因此,在环境纠纷解决领域,多元解决机制日益受到重视,希望借助本次活动探索研讨新的思路,能够对行政机关在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予以指导和提升。
在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理论和实务相关问题单元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处王宁副处长介绍了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和亮点,生动的讲解了市生态环境局以调解方式解决的环境纠纷典型案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科研处李瑰华处长围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依法履职”的认定问题展开发言,指出在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行政机关是否 “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不一,目前学界主要围绕“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展开讨论,李瑰华教授也就将相关问题提出了自身的学术观点。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郅旭鹏律师与大家分享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多元化救济体系探讨与完善的思考,以环境责任保险及环境救济基金制度的构架,建议以环境损害后果的救济资金渠道,实现环境修复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在环境纠纷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单元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胡海军、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亚龙分别就法院和检察院在环境纠纷诉讼案件的工作中的创新模式及取得成绩进行了介绍,分享了关于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碳中和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等6个生态司法环境保护基地等工作创新模式,也提出了对案件“评估难”“鉴定难”、审理周期长、生态环境修复难等问题的困扰。
针对环境纠纷类行政复议及司法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西安铁路运输中院李建军副院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高慧英副检察长、西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指导处吕斌处长在论坛上进行了深入的与谈交流。三位嘉宾就环境纠纷诉讼种类多样情况下集中管辖对于环境纠纷解决的实际推动作用,行政机关对环境纠纷的多元解决的方案及经验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司法过程中涉及的突出难点及解决思路等问题进行交流分享。探索建立包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磋商、仲裁、司法诉讼等多元化、多方案、多维度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在构建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理论研究及路径设计单元中西安仲裁委员会徐文新副主任介绍了国内外环保仲裁工作经验,提出了以仲裁专业化优势引入解决环境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构想。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编审刘克毅老师从学术角度提出了仲裁制度的优势和仲裁工作对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的衔接方案,也指出了仲裁介入的难点焦点问题。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廉高波主任通过介绍重大环保案例的处理实践出发,提出“磋商+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体系中仲裁介入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必要性。
本次论坛的举办,成功建立了陕西省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为广泛和深入的学术探讨研究机制。与会专家和嘉宾一致认为,鉴于环境纠纷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多机构联合的深入学术交流研究非常必要,并以此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各单位环境纠纷的化解能力,共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善治、促进生态文明高水平建设。
7楼:029-89526365 15楼:029-895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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