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建飞、李博阳律师受邀为西部机场集团航空物流公司开展了“新修《民用航空法》专题分享—以航空货运代理人为视角”专题培训。西部机场集团航空物流公司本部、空港贸易分公司、榆林分公司、青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等干部员工共40余人参加培训。

尚建飞律师指出《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1995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六次修正,2025年作了全面修订,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条,从飞行安全、适航管理、机场管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旅客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全面修订。其结合《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司法实践的适用案例,进一步阐释了《民用航空法》中明确的“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及国际惯例补缺适用”原则。

李博阳律师具体结合航空货运代理人业务实际,重点解读航空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和联系、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的特别规定、航空货运关系中的各方责任边界等问题。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就航空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认定,以案释法,最终提出“规范合同表述与条款、明确合同履行边界、强化工作风险管控”等货运代理人合规建议。
本次专题培训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为企业实务提供了清晰务实的指引,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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